2025年10月19日,吴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灵武市达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城路交叉路口处闯红灯通过,与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绿灯下正常直行时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导致两车猛烈相撞,吴某某的头部撞上轿车车身。幸运的是吴某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但胸部因碰撞导致肋骨骨折。经认定,吴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造成了此次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